6 区域控制


6.1 警戒区
6.1.1 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反光锥形交通路标,按照GA/T 1044.1—2012中4.3的规定设置隔离警戒区域。
6.1.2 与相关部门协调,安排警戒人员,设置事故预警区域,及时发布事故信息,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。
6.1.3 疏散围观群众,禁止无关人员、车辆进入现场。
6.2 准备区
6.2.1 事故车辆外围5m〜10m为准备区,严格控制进入准备区救援人员数量。
6.2.2 各类救援车辆应依次停放在准备区外,开启警示灯,夜间还应开启小光灯和示廓灯。
6.3 救援区
6.3.1 事故车辆外围3m〜5m为救援区,无救援任务人员不应入内。
6.3.2 根据受损车辆及被困人员情况,将专用救援器材摆放至相应地点,必要时在救援区内设置破拆构件放置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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